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宣導說明會115.05.26
氨氮: 116/1/1 施行。
排放限值加嚴至 30.0 mg/L (現行排放標準 75 mg/L)。
銅:目前排放標準值 1.5 mg/L。
116年加嚴管制至 1.0 mg/L。
氫離子濃度:目前排放標準值 5-9。
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下水道使用管理及收費規定宣導說明會114.04.22
緣由:
因應環保署106年12月26日公告新增水污染防治法八項
(氨氮、硝酸鹽氮、氟鹽、陰離子界面活性劑、油脂、
硫化物、硼及真色色度)水質檢驗項目。
說明:
第二條本規章用語定義如下:
(十四)其他特殊項目:指氨氮、硝酸鹽氮、氟鹽、陰離
子界面活性劑、油脂、硫化物、硼及真色色度等八項水質
檢驗項目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增公告水質項目(非屬本
款項者,歸屬一般水質項目)









